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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2014年國土資源工作要點的通知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2014年國土資源工作要點的通知

浙土資發〔2014〕10號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屬各事業單位:

現將《2014年國土資源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各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狠抓落實,確保2014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國土資源工作要點

2014年我省國土資源工作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改革創新為統領,堅持“保發展、保資源、保權益”。著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嚴格耕地保護,在推進發展與轉型上取得新突破;著力簡政放權,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在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上取得新突破;著力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管理機制,在統籌城鄉發展上取得新突破;著力打造“陽光國土”,有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上取得新突破。不斷提高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全省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一、嚴防死守保護耕地,確保糧食安全

1.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完成全省標準農田上圖入庫成果復核,全面掌握區位、數量和質量現狀,制訂質量提升和建設方案,科學編制全省基本農田、標準農田保護等級體系。按照“耕地質量等級從高到低、優質耕地農用為先”要求,從城市周邊開始由大到小、由近及遠,將優質耕地劃為永久性基本農田,用兩年時間把永久性基本農田上圖入庫,落實到田塊地塊,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進行全天候監測。

2.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保護補償機制。從嚴從緊控制占用耕地,避讓優質耕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堅持統籌規劃、先建備補、占優補優,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加大省統籌耕地占補平衡力度,建立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一交易平臺和市場交易機制。總結耕地保護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經驗,探索建立耕地保護基金,將全省基本農田納入保護補償范圍。積極探索生態用地、農業科研用地分類管理。

3.強化耕地質量管理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整合各類建設資金,加大墾造耕地投入。嚴格把好項目選址、監督檢查、建后管護等關鍵環節,切實提高新增耕地質量。建立省、市墾造耕地聯合檢查機制。推行建設占用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建立耕地質量等級監測評價制度。全面落實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加強國家級和省級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縣建設,加快優質耕地規模化和集聚化。

4.加快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總結整鎮、整鄉整治工作經驗,建立銀行與政府合作平臺,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地方和農戶參與土地整治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完善節余指標收益分配和項目實施監管辦法,建立統一交易平臺,允許節余指標在市域范圍內有償調劑使用。開展整治項目拆舊區復墾后形成的集中連片高標準農田,與城鎮周邊零星分散、受污染的基本農田實行空間置換試點。

二、力促節約集約用地,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1.大力推進“空間換地”。建立完善“畝產倍增”行動計劃組織體系、政策體系和考核評價體系,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加大“三改一拆”行動和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力度。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研究制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和確權登記辦法,加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力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盤活存量建設用地8萬畝以上。

2.加快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按照國土資源部批復要求,合理界定開發范圍,強化規劃統籌管控,嚴格歷史遺留用地政策處置。盡快完成城鎮低效用地調查、專項規劃和市縣實施方案編制,細化明確配套政策,完善利益激勵機制。

3.加大集約用地評價考核力度。實施土地出讓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建立企業用地誠信管理和工業項目投產后監測評價制度,做好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動態監測與績效考核工作。完善區域集約利用評價考核體系,進一步推進城市、開發區和產業集聚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和管理,強化評價考核成果運用。

三、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

1.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以土地二次調查和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組織開展多規融合試點和村莊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試點,明確城鄉生產、生活和生態功能區范圍。

2.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加快推進規劃適時修改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把耕地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建設用地開發邊界和生態紅線落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實現規劃由規模擴張向限定邊界、優化結構轉變。強化規劃對節約集約用地的引導,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科學設置土地開發強度,突出用地效益指標,提高城鎮建設用地利用水平。建立規劃數據庫實時更新監管機制。

3.完善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機制。加大存量盤活、產出效率與新增計劃分配掛鉤力度。有效整合各類建設用地指標,有保有壓、突出重點,減少工業用地,統籌保障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應保盡保。完善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支持政策,推進計劃差別化管理。

4.統籌低丘緩坡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深入推進金衢麗、甬臺溫低丘緩坡和荒灘等未利用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開展低丘緩坡后備資源調查,探索“臺地產業、坡地村鎮”低丘緩坡開發利用新模式,鼓勵和引導工業、城鎮向未利用地、劣質農用地等區域集聚,減少對平原優質耕地的占用。

四、加強礦政管理,推進地質找礦突破

1.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加強重點勘查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杭嘉湖等重點地區地熱資源勘查工作。開展欽杭、武夷山成礦帶和重點勘查區地質礦產綜合研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重要礦產風險勘查,加快推進省級整裝勘查。落實探礦權準入、退出機制,完善探礦權市場化配置方式,促進礦產資源勘查健康有序發展。

2.切實加強基礎性地質工作。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地質環境調查,開展浙西北地區土地生態地球化學調查,深化農業地質調查成果應用研究。編制地熱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規劃,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啟動省級規劃修編前期工作。

3.積極做好礦產資源保障。科學編制并實施礦產資源保障工作方案,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及采礦權設置方案制度。繼續做好培育扶持百強礦山企業活動,打造礦產開發升級版。總結推廣先進技術,探索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激勵引導和約束機制,鼓勵優礦優用、高效利用。繼續加強螢石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

4.強化礦產資源批后監管。實施采礦權人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地礦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強化項目績效評價與考核,推進工程地質資料匯交使用工作。

5.加強地質遺跡保護與地質公園建設。加強重點縣(市、區)地質遺跡調查評價,繼續做好重要地質遺跡點(地)保護與科普標識,進一步加強地質(礦山)公園建設監督檢查,著力提高地質(礦山)公園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五、推動重點領域改革創新,加快管理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省、市、縣三級管理職能職責和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下放審批權限事項的監督,重點做好政策制定、審批監管和對基層的業務培訓與指導,推廣海寧、柯橋等地的試點經驗。

2.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行工業用地分階段管理制度,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推進土地和礦業權網上交易,加快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負面清單,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供地、不批礦。完善土地使用標準,建立新增建設項目用地準入評估制度和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辦法。

3.穩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轉改革試點,研究起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指導意見,加快研究產權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農村宅基地跨社置換、有償使用、有償退出機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

六、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進一步規范宅基地管理。從計劃指標、規劃空間保障、簡化審批程序、創新管理制度等方面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宅基地管理機制,保障農村無房戶、危房戶建房用地,從源頭上解決農村違法用地問題。

2.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調整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規范征地補償費管理。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和多元補償安置機制,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深入開展征地拆遷陽光工程建設,建立征地拆遷監管系統,規范征地程序,強化實施監管。縮小征地范圍,完善爭議裁決機制。

3.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開展農村山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地質災害避讓搬遷“萬千百十”工程,不斷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治理的能力。以創建“十有縣”為抓手,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發揮鄉鎮作用,提高基層防災能力。加強汛期預警監測,做好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改進信訪工作制度。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強化應急處理能力。加強源頭治理,完善信訪工作網絡,暢通信訪渠道。加大對信訪重點案件和重點地區的監督管理。狠抓初信初訪工作,力爭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理、早化解。

七、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1.加強國土法治建設。做好《土地整治條例》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調研起草工作。組織起草法治國土建設標準,推進依法行政。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嚴格行政過錯追究。落實“六五”普法規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強化執法監察。結合“三改一拆”、無違建縣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落實。進一步加強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加快執法監察信息系統建設,加大巡查力度,加強日常監管,把“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的源頭防范機制落到實處。逐步擴大無人機航拍執法檢查范圍。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用地用礦案件,對重大典型案件及時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實行國土資源執法向監察、督察延伸,加大約談、問責力度。探索國土資源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裁執分離”非訴案件執行機制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監管水平。

3.推進村級土地民主管理。突出農民主體地位,以“村規民約”、基層協商和自治管理等有效形式,調動農民群眾參與耕地保護的積極性,強化農村土地管理。組織開展農村干部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培訓工作。

4.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建立國土資源宣傳網絡,做好政策法規宣傳,及時總結、大力宣傳先進經驗、先進典型和事跡。開展國土資源國情教育,引導公民樹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意識。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引導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5.重視地籍管理和信息化建設。抓好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推動土地二次調查成果應用。加快確權登記發證,推進標準化建設,規范土地登記行為。開展數字地籍調查,全面啟用宗地統一代碼,完成縣級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組織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研究。加快推進國土資源“六網”建設,形成全覆蓋、一體化的“大平臺、大流程和大數據”網上管理新模式。完善統計監測工作體系,增強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有效性和準確性。

八、推進生態國土建設,建設美麗浙江

1.支持生態功能區建設。整體謀劃生態國土建設,構建國土生態屏障,研究制定國土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政策措施。支持開化等生態功能區建設,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和環境功能區劃實施。

2.完善國土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加強礦山環境、地面沉降、地下水和淺層地溫能調查監測,以及人口集聚區、重大工程建設區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與治理,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休養生息。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低丘緩坡和灘涂資源開發利用的用途、規模、布局和時序。在耕地墾造和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注重生態和景觀的保護,實現點上開發、面上保護,防止大挖大填。對資源開發強度過大、資源環境容量超限地區,采取限制性措施,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3.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制定實施礦山粉塵治理方案。進一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年新建成綠色礦山50家。完成“四邊三化”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任務。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做好礦山土地復墾和廢棄礦山(井)的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94%,廢棄礦井治理率達到50%。

九、加強廉政建設與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系統形象

1.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突出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增強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采取多種措施促進青年人才健康成長。按照“一鄉一所”要求,加強國土資源基層基礎建設。

2.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發揮紀檢系統監督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教育預防,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加強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權力監督約束。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打造“陽光國土”品牌,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資源在市場里配置、權益在法治中維護。

3.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扎實推進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把教育實踐活動與黨建工作、國土資源管理改革創新、各項重點工作、解決“征地維權難、農民建房難、信訪化解難”等突出問題結合起來,以扎扎實實的工作檢驗教育實踐活動成效。

 

 

 

 

 

 

 

 

主題詞:

發布機構: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發布時間: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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